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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反映:河南“个别考生家长质疑考生高考答题卡被掉包”。对此,河南省教育厅官方微博6日发布消息称,为维护高考工作的严肃性,纪检监察部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维护高考公平公正,维护高考良好声誉。
微博中还指出,高考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今年河南省高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严格监督,宣传、公安、工信、保密等部门齐抓共管,教育、招生部门精心组织,在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和程序进行,确保高考安全与公平。目前,录取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7月9日,大白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河南省警察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毛志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80万元。
据了解,其曾任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处处长等职。此前,有媒体曾报道称:河南公安系统多人涉“皇家一号”案,除秦玉海、刘国庆、毛志斌等3人外,还至少有另外8名警方人员因涉案“皇家一号”落马。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本文图均为 大白新闻微信公众号 图 河南省警察学院原院长获刑十年
据了解,2016年11月22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漯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毛志斌,原任河南省警察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逮捕。
法院认定:毛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承包、职务职级调动、工作安排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447.5369万元,红木家具一套(20.3万元),门面房一套(35.3312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毛志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80万元;赃款人民币436.836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赃物门面房一套(登房权字第××号)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2016年11月22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漯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但是,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毛志斌不服,提出上诉。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2017年3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刑终6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曾被指涉“皇家一号”夜总会案
公开资料显示:毛志斌,男,1954年11月生,河南登封人,历任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等职。2011年7月13日,其被任命为河南院长。2014年7月28日,毛志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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