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一)财产权与人身权
这是按照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进行的分类。
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以民事主体的人身性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分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等;身份权又分为亲权、亲属权等。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支配权是指对权利标的享有的排他性的,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的主要内 容为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仪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根据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产生 变化。例如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等。
抗辩权,是指拒绝相对人的请求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通常只是停止请求权的行使,可分为 权。相对权是指能够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权又称为“对人权”,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权利人只能要求该特定的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例如债权。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按照民事权利相互依赖的程度,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相互有关联关系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凡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为主权利;凡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为从权利。主权利和从权利是相互对应的。主权利不存在,从权利也不存在;没有从权利,主权利则无从谈起。
(五)原权和救济权
原权与救济权是按民事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民事权利的日的进行的分类。原权是指由符合或不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通常的权利均属此类;救济权是指因侵害原权而产生的权利,其目的是保护和恢复实现受侵害的权利,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如诉权。
(六)既得权和期待权
这是按民事权利是否具备实现的可能性进行的分类。既得权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具备的权利,期待权指成立要件尚未完全具备的权利,将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的权利。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更多内容请敬请关注河南成考网,更多河南成考实时资讯,可关注“HNCK”微信公众号。
【考生服务】
1、如有疑问,可咨询【在线老师】
2、进入【河南成考考生交流群】,加入群聊,更多考生共同交流。
3、考试在即,进入即可免费领取复习资料【资料下载】
成人高考院校专业指导专属提升方案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其它本文关键词: 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
河南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
上一篇:2022年河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必备知识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下一篇:2022年河南成人高考《教育理论》教育学备考讲义:第一章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